根据省级文件、建档立卡的读幼儿园的补助政策详细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等。
资助项目: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
资助标准:500—800元/生·年。
(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范围:除县城以外的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持证普惠性的农村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幼儿,向每生每天提供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
补助标准:600元/生·年。
(三)校内资助
从事业费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学前教育贫困幼儿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