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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价值的质和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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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价值的质和量的规定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商品的价值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还有量的规定性,即价值量的大小如何决定的问题。

(1)商品价值的质的规定性

商品交换的现实说明,商品交换不可能发生在相同的使用价值之间,只能发生在不同的使用价值之间。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之所以能够按一定比例相交换,说明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就是抽象的人类劳动。这种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或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

由此可见,两种商品之所以可以在量上相互比较,是由于它们之间存在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就是价值,这是决定两种商品相互交换的比例的基础。因此,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两种商品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现在应当进一步指出: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和内容,而交换价值则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2)商品价值量的规定性

商品价值不仅有其质的规定性,还有量的规定性,即价值量的大小和多少的问题。

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抽象劳动,因此价值量也就是由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而劳动量是由劳动的自然尺度——劳动时间来计量的,所以价值量便决定于劳动时间。

简述价值的质和量的规定

价值: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简单说就是你做这个商品花的人力、物力、花的时间和工夫

价值量:价值的大小。简单说你花的人力是多是少、物力是多是少。花的越多,价值量相对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