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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享有哪四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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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享有哪四个权

1、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是对联合国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有关规定的概括。

具体而言,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充分发展其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受保护权是指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而参与权则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参与权,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考虑到受教育权对未成年人的特殊重要性,《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受教育权从发展权中单列了出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失去监护和暂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实际困难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