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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过婚怎样办理结婚证 离过婚的结婚证有什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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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家都追求一种幸福的生活,如果是不幸福的话,大家肯定会离开一个人的。因为现在有很多的人不管是二婚还是因为各种原因的都比较多。不管是被抛弃,还是自己抛弃了另外一个人,我们都需要遇见更加喜欢的人,也会面临着结婚的时候。很多的朋友们都比较好奇的是离过婚的结婚证有什么不一样及其离过婚怎样办理结婚证的内容,一起来学一学吧!

一、离过婚的结婚证有什么不一样 

其实很简单。如果是再婚的人,需要出示离婚证方可进行再次的结婚证办理。再次,每位公民的婚姻状况及婚姻次数在民政局都会有所记录的。

另外,办理结婚证时需要带上户口本,再婚的人在户口本上也是有所记录的。在领取结婚证时,会在双方的户口本上盖上一个印章,如果离婚了,又会加盖一个印章。所以,只要你稍微留意一下,你就能看出对方是否为再婚。一些人或许会认为再婚说出来不太好听,或者认为离过婚的人再次找对象时是会有所不利的,所以他们可能不会说出自己结过婚的事实。虽然他们只是隐瞒了这个,但这毕竟是一种谎言,而且是一种很容易就被揭穿的谎言。只要对方真正想要去知道、去了解你的过去的婚姻状况,你的谎言将不堪一击。

曾经也出现过这种案例,有人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在国外又与另一人结婚。这在法律上属于“重婚罪”。但为什么对方没有发现此人已经结过婚了呢?或许是因为不了解一些结婚方面的事宜,又或许是重婚的人故意不想让对方发现,从而运用了一些非法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其中也免不了钻了什么空子。但不管如何,作为一个成年人,需要知道一些有关婚姻的基本常识。

离过婚的结婚证有什么不一样 离过婚怎样办理结婚证

二、离过婚怎样办理结婚证

其实,离婚后再结婚,还是结婚,要在结婚证上做出区别的标记,一是没有必要,二是一种浪费。因为结婚的人自然感情熟络,不会在意对方是离过婚还是第一次结婚,毕竟,时代不一样了,现在人结婚,追求的是爱和感情,不是什么从一而终,只要不是重婚,就万事大吉了。当然,我们也不排除有人会骗婚,或有涉事不深的女孩,明明是追求一生一世只爱一人的婚姻,但不知道对方却是离过婚的大叔,那么,该如何区分对方所说的是初婚的事实呢?

很简单,从结婚证上看不出来,就去看户口。在我们国家,对婚姻制度的登记是非常严格的,结婚只要登记拿了结婚证,都会在户口上做出标识。而再次结婚的人,再去领新的结婚证时,都会被要求出示离婚证,这是怎么看出来的?就是因为结婚要带户口,而户口上是有标记的。

什么标记?就是一个已婚的印戳。这个印戳一般不容易被伪造,也不会有什么人为结婚而去伪造一个已婚的印戳,而盖这个印戳,是民政部门通过婚姻登记了解到的,会通知结婚的双方把户口带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部门加盖印戳,因此,漏掉盖印戳,是不可能的。

而在离婚后,民政部门也会再通知户籍管理部门,让他们通知当事人,拿着户口本,再到户籍所在地,由派出所加盖一个离婚的印戳。一般离婚的人都有再次结婚的愿望,所以,都希望户籍管理部门能尽快盖上这个戳。所以,不像结婚那样,要被户籍部门催着去盖结婚印戳,离婚印戳都是主动去盖的。

离过婚的结婚证有什么不一样 离过婚怎样办理结婚证 第2张

三、再婚办结婚证需要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一)、申请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已有配偶的

(3)非自愿的

(4)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5)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